南充某物業公司出售小區裝修“獨家經營權”,業主不知情。
一邊是剛收到新房的業主,正在考慮找哪家裝修公司來裝房;而另一邊的談判桌上,小區物業公司已悄然將業主裝修選擇權單方面出賣。
去年10月份,在南充市高坪區的濱江陽光小區,當時的物業管理公司擅自與一家裝修公司簽訂合同,將小區裝修的獨家經營權賣與對方,后因物業公司違約,被告上法庭。4月22日,南充市順慶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認定雙方簽訂的獨家經營權合同違法且無效,判物業公司返還裝修公司首付款。昨日,華西城市讀本記者了解到,目前該物業公司并未執行法院判決,意將提起上訴。物業公司。
單方出賣小區“獨家經營權”
2012年10月29日,做裝修的陳老板想在某新建小區做生意,于是通過朋友找到小區的物業管理公司,表示希望買下小區裝修的獨家經營權。物業公司同意后,并與其簽訂合同,雙方約定:物業公司承諾并保障陳老板獨家在小區內制作安裝無框窗、隱形防護網,出售水泥、河沙、紅磚、膩子粉等,并可在小區內設立裝飾裝修宣傳廣告。
為保障陳老板業務項目的落實,物業公司要在小區內為其提供貨物、樣品的堆放點,同時保障工作車輛進出小區時免費通行。
對此,記者走訪了該小區多家住戶,大家都聲稱“從來沒有聽說過獨家經營權這回事”,很多正在裝修的住戶,也都是找各自心儀的裝修公司在裝。該小區業主委員會成員之一的李先生表示,物業公司這邊也從未與我們有過溝通。裝修公司
交了費用發現自己并非“獨家”
為取得裝修的獨家經營權,陳老板按照合同規定,在簽訂合同后三日內向物業公司付款7萬元,在小區全部交房之日三個月后,再付款8萬元。物業公司須保證陳老板所經營的裝修公司在小區內的獨家經營權,如果出現有其他裝修公司在小區內經營上述業務,物業公司須全額退還陳老板所交納的費用并進行賠償。
陳老板回憶,當時雙方約定,獨家經營權期限截至期為在該小區經營業務達到300戶業主以上,不再享有獨家經營權,但仍可以在小區內繼續經營,并不必再支付任何費用。
“進駐小區后不到兩天,還沒來得及接一單業務,我就發現情況不對。”陳先生介紹到,在其進場之后,陸續有不同裝修公司進來為業主裝修,感覺“上當受騙”的陳老板,將當時小區的物業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審理 物業公司須返還裝修公司7萬元
經南充市順慶區法院審理認為,小區業主們對于裝修有自主選擇權,合同中約定陳老板在小區裝修方面享有獨家經營權,違反了法律規定,故屬無效合同,據此,判物業公司返還陳老板支付的7萬元費用。
目前,物業公司并未依照判決執行返還,當記者聯系物業公司的負責人李志(化名)時,其電話一直無人接聽。隨后,一位聲稱是他朋友的女士,主動回了記者電話。“主要是陳老板對協議書中‘獨家經營權’理解有誤。我們當時的意思是,如果小區的業主自己找到其他的裝修公司對自己的房屋進行裝修裝飾,這些我們是管不到的,我們不可能作出強制要求,不讓其他裝修公司進入小區。所以,接下來我們還會考慮上訴。”據了解,在被裝修公司指控后,該物業公司已搬離了濱江陽光小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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